司理


拼音sī lǐ
注音ㄙ ㄌ一ˇ


司理

词语解释

司理[ sī lǐ ]

⒈  执法;主管狱讼刑罚。

⒉  官名。五代以来,诸州皆有马步狱,以牙校充马步都虞侯,掌刑法。宋太祖以为刑狱人命所系,当选士流任之。开宝六年秋,敕改马步院为司理院,以新进士及选人为之,掌狱讼勘鞠之事,不兼他职。元废。明时用为对推事的别称。

⒊  主持;掌管。

⒋  管事;董事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执法;主管狱讼刑罚。

汉 扬雄 《廷尉箴》:“殷 以刑颠, 秦 以酷败,狱臣司理,敢告执謁。”
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夫刑者,司理之官。”

⒉  官名。 五代 以来,诸州皆有马步狱,以牙校充马步都虞侯,掌刑法。 宋太祖 以为刑狱人命所系,当选士流任之。 开宝 六年秋,敕改马步院为司理院,以新进士及选人为之,掌狱讼勘鞠之事,不兼他职。 元 废。 明 时用为对推事的别称。参阅 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司理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七》。

《古今小说·单符郎全州佳偶》:“司理姓 郑 名 安,滎阳 旧族,也是个少年才子。”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二:“束装北上,道经 扬州、扬州 司理乃是 王生 乡亲,开门置酒相待。”

⒊  主持;掌管。

太平天囯 洪仁玕 《资政新篇》:“兴省郡县钱穀库,以司文武官员俸值公费,立官司理,每月报销。”
清 俞樾 《茶香室三钞·明珠家累世富厚》:“明太傅 广置田产,市买奴僕,厚加赏賚,使其充足,无事外求。立主家长,司理家务。”
孙中山 《檀香山兴中会成立宣言》:“本会公举正副主席各一位……差委二位,以专司理会中事务。”
洪深 《五奎桥》:“‘五奎’,一般乡下人迷信是司理命运的天上的星宿。”

⒋  管事;董事。

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己部第六章:“大同之世,每一院如一小国,学者即其人民,教习、司理即其公、卿、士夫也。”
欧阳山 《苦斗》七四:“‘我的意思,这司理的职位,非他担当不可。’大家都赞成 麦荣 当司理。”

国语辞典

司理[ sī lǐ ]

⒈  职官名。掌理狱讼的事。也作「司李」。

⒉  掌理、管理。

如:「司理政务」、「司理庶事」。

经理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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