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丧礼服制。期丧的第十一个月祭于家庙时穿着练帛。
⒈ 丧礼服制。期丧的第十一个月祭于家庙时穿着练帛。《隋书》作“朞练”。
引《北史·牛弘传》:“弘 以三年之丧,祥禫具有降杀,期服十一月而练者,无所象法,以闻於帝。帝下詔除期练之礼,自 弘 始也。”